根据建设部建住房[1999]295号文件精神和防控突发性卫生事件的需要,为杜绝因二次供水管线、管材质量问题污染供水水质,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,特对新建住宅楼房室内上水管材及水表安装暂行规定如下:
对新建住宅楼,禁止使用东莞镀锌管用于室内给水管道,应使用不锈钢、钢塑复合管或PE管等符合环保要求的管材。
新建住宅楼,其各户的计费水表须安装在户外,并符合防冻、安全和便于维修管理的要求。户外确不具备安装条件的,经双方协商可安装远传水表。上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,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新建住宅楼房将不予验收通水。